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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知】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規劃變革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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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革說明:
- 招生變革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9日臺技(二)字第1000050611A號函核定。
- 招生學校及核定名額依據教育部100年7月13日臺技(二)字第1000120779號函核定。
- 繁星計畫適用對象為「高級職業學校」學生,包含高中職日間部、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之職業類科、綜合高中專門學程、實用技能學程、建教班等科班組學程之學生;其中綜合高中之學生,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(含)學分以上。惟各校之上述學制學生是否均納入參加技職繁星遴選資格,皆由各校於校內遴選辦法中明訂。
一、前言:
- 教育部有鑑於科技學校繁星計畫招生(簡稱「技職繁星」)辦理成效可協助均衡城鄉教育發展、照顧偏鄉弱勢學生升學外,亦能吸引在地優質學生就近入學,有助於提升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成效,因此於101學年度再擴大辦理規模及招生名額,並適度調整招生方式。
- 為配合技職繁星招生擴大辦理,教育部委由招生承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進行規劃,自99年7月起著手相關研議會議且辦理2場分區公聽會,徵詢專家學者及各高職學校代表之意見,作為本規劃案之重要參據。
- 101學年度招生除原100學年度辦理之23校外,新增9所連續3屆獲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獎補助之學校,總招生名額增加為1,982名。
二、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101學年度擴大辦理,主要變革內容說明如下:
- 招生名額:101學年度招生學校增加為32校,總招生名額將增加為1982名。(國立735名、私立1247名)
- 每校可推薦之學生數:各高級職業學校至多可推薦8名學生參加。
- 甄試方式:為因應名額擴大,取消面試,全面採書面資料審查,比序項目與原書面審查項目相同。
- 選填志願:考生限選填與原就讀科組對應之群類校系組學程志願。
- 分發方式:參考大學繁星計畫錄取方式,分2輪分發,第1輪分發時各科技校院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至多1人,第1輪分發後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則再進行第2輪分發,第2輪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至多2人。
- 錄取生規定:錄取生於規定時間內聲明放棄後,則可參加其後甄選入學、技優甄審入學、聯合登記分發等招生管道。
更多資訊與資訊來源: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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